《通知》要求,明确支持方式。试点采取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或者政府支持农业生产者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方式,重点支持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各省试点资金安排要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和集中度,每个试点县资金原则上不少于1000万元。试点县要紧紧围绕实现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选择重点支持品种和支持环节集中连片地推进试点,避免资金分散。
同时,优化支持环节。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市场机制可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政府不介入,将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的关键和薄弱环节,实现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的政策目标。重点支持作业成本高、短期效益不明显、群众积极性不高的深耕深松、农作物秸秆还田、施用有机肥等环节,促进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支持资金投入量大、技术难度高,单个农户做不了的工厂化育供苗、烘干储藏等现代农业技术集约运用环节,促进现代农业技术推广应用;支持外部性特征强、单个农户作业效果差的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环节,促进农业防灾减灾;按照综合养分管理要求,支持探索畜禽粪污有效储存、收运、处理、综合利用全产业链发展的有效模式。
《通知》还明确了试点省选择试点县应主要依据的原则:一是发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具有一定优势,有利于整乡或更大区域整体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试点以县为单位整体推进。二是相关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基础,运行机制、技术路线基本成熟,有利于推动全产业链发展;开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试点的县,要优先选择配套相关财政、土地和金融政策的养殖大县。三是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性高,农民接受社会化服务意愿强。开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试点的省应至少选择2个试点县。各试点省要保持试点县一定程度的连续性,同时建立试点县的进入退出机制。
《通知》还要求各地完善试点方案,于2016年7月15日前报送财政部、农业部备案。同时抓好实施落实,每个试点县选择的项目实施主体原则上不得少于3个。另外,严格监督管理,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试点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试点省工作总结和政策绩效评价报告要在2017年1月31日前报送农业部、财政部。